东方市贫困户健康帮扶优惠政策
时间:2017-11-04     分享到:
    一、健康帮扶措施 

(一)一个补贴参加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50元/人)由市财政补贴。

(二)七项帮扶措施

(1)在乡、村两级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般诊疗费自付部分的2元、0.5元由市财政补贴。

(2)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患者,在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住院不设起付线。

(4)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6)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7)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

(三)一个兜底:

整合扶贫资金建立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市域内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按规定报销完后,个人剩余的医疗费用的90%由市政府兜底保障资金解决,贫困患者只需按程序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10%。 

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

医院等级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一级

0元

200元(含200元)以下费用按60%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为0元。

200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

市县二级

300元

按75%比例报销

省二级

600元

经市县二级医院转诊的按65%报销,未经转诊的按60%报销。

省三级

800元

经市县二级医院转诊的按60%报销,未经转诊的按55%报销。

注: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累进报销比例:

自费部分起付线8000元以上---24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24000元以上---4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40000元以上--56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56000元以上---72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72000元以上---88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88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75%,报销封顶线为22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至4000元。

 

 

四、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政策

新农合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政策一览表

病种名称

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血友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再生障碍性贫血。

癫痫、重症肌无力、肝胆泌尿系统结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肢体障碍(三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高血压三期及高危以上、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右心功能不全体征)、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

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按门诊医疗费的60%标准报销,每人每年报销最高10000元。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种特殊病种

可补偿的门诊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及最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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