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的公告
时间:2017-07-27     分享到:

东方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时间安排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周一)至9月15日(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时间:7月24日(周一)至 8月18日(周五) 

(二)贷时间:8月21日(周一)至 9月15日(周五)

(三)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

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六、周日不上班)

办理方式:请各位贷款学生可通过关注“东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待收到短信通知后方可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5室进行提交所需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借款学生种类及界定标准

   1. 首次贷款的学生

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 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

1.首贷的学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种类

要求

数量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并做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复印件

一份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出示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原件

-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

 

户口簿

借款学生户口簿

原件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

-

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2.续贷的学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种类

要求

数量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申请表 资格认定

出示

身份证

合同签订人

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三、材料审查要求

(1)《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若未提交续贷声明或提交的声明填写不规范,需要重新填写完整后才可办理。

 

 

 

                                             东方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