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方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方案
时间:2018-01-31     分享到:

 

2017年东方市扶持民办幼儿园

发展奖补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琼教基〔2017〕18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奖补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促进民办幼儿园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给我市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为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分配原则

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升保教质量。

三、发放对象

1、经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有意参加我市2018年普惠性园认定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已递交申请材料的已审批民办幼儿园;

3、已评定等级的民办幼儿园。

四、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一)改造维修。用于园维修改造补助。

(二)购置教学设备。用于保教设备(含玩具、电视、投影等)及校车、监控与生活设施设备购置。

(三)支付租金。用于租用园舍租金补助。

(四)教师培训。用于教师培训费补助。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园,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办园行为,2016年年检结果在合格(含暂缓通过)以上;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明显,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重视师资建设,按规定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四)收费行为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五)管理制度健全,办学相关证照齐全;

(六)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

六、申请标准

(一)经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金额5万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2017年12月30日前已向我局递交认定申请材料的,给予奖补金额0.7万元。 

(二)已评定等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金额为:市示范园及以上2万元;市一级园1万元;市二级园0.8万元;市三级园0.5万元。

(三)市教育局根据各园办园规模以及2017年度各项检查、评比活动情况调整奖补金额(详见附件1)。请各园根据本园实际,按要求在所分配的金额及规定使用范围内申报。

七、申报认定程序

(一)核定金额。市教育局按民办幼儿基本标准对各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已评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评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及办园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分配金额。

(二)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教育局按分配金额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申报并填报附件2(申请内容:幼儿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项目、资金管理等)。

(三)公示。获得奖补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市教育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管理与监督

(一)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要求并结合本园实际需要与扶持资金情况,在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后7天内列出资金预算清单,交教育局审核,待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幼儿园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经教育局验收合格,方可拨付奖补资金。

(二)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添置设施设备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教育、审

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四)市教育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