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教育局关于
2017年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的公示
为规范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现将经我局审批设立具备合法办园资格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公示。敬请广大家长在为子女报读幼儿园时,选择依法审批并正规办学的幼儿园。
如发现未取得办学许可违法办园的情况,欢迎来电或来信举报。举报电话:25506136,邮箱:dfjyjjb@163.com。
附件:东方市2017年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名单(点击下载)
东方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