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03     分享到:

东方市民政局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

为民办实事事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保证市民政局列入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目前的集中供养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600元,使全市1024名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从中受益,确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唐红明任组长,社会救助办主任王博胜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市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落实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任务。符海明为市民政局2017年为民办实事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与时间安排

1、落实救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完成时间:2017年3月1日-30日)。测算全年约支出特困供养资金量大约为:1050x600x12=756万元。一方面,全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市财政局衔接,足额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

2、全面提高标准(完成时间:2017年4月1日-15日)。按照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省民政厅工作安排,将我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当前的集中供养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600元,使全市1024名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从中受益,并在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提标工作,并从2017年1月开始补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达到每月600元标准,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实现脱贫。

3、加强宣传工作,实现应救尽救(完成时间:2017年3月-6月)。在完成全面提高标准工作的同时,按照《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工作,做到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家喻户晓,主动作为,把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全面纳入到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统一归类归档,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确保特困供养工作公开、阳光运行。

4、严格督促检查(完成时间:2017年3月-12月)。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严格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周一调度”的工作制度,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政府督查室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扎实开展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东方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