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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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起市委组织部与市执纪执法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工作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各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围绕加强对科级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规情况为重点,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等有关信息。

3、交流、分析一段时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6、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

7、协调和通报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信息沟通机制

(一)市委组织部向各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市管科级领导干部,在报市委讨论前,按相关规定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2、市委组织部在受理举报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送市纪委(监察局);应由有关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

3、对市管科级干部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程序报批,及时向市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做好协调工作。

4、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情况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受理群众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材料,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规定,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

(二)各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市纪委(监察局)

1)对市管科级干部以及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的干部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市纪委对市管科级干部采取“双规”措施以及解除“双规”措施的决定书附本,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

3)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市管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立案、结案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送市委组织部。

4)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群众举报,及时抄送市委组织部。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市委政法委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3、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市管科级干部情况,以及法院对违法市管干部的审判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4、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以及决定立案侦查的市管科级干部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5
、市公安局

1)经批准立案的市管科级干部有关问题及处理决定,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查处的科级以上干部嫖娼、赌博、吸毒、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每季度汇总一次送市委组织部。

6、市人社局

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的科员级以下干部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7、市审计局

1)审计中发现的市管科级干部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和涉及市管干部重大违纪的审计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审计委托书规定的时间要求送市委组织部。

8、市信访局

1)受理的反映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举报,以及领导批示转组织部门处理的群众举报,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对群众反映市管科级干部的有关问题,在按正常程序处理的基础上填写登记表,每月汇总一次送市委组织部;

3)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及时抄送市委组织部。

9、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送市委组织部。

10、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获得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所需的信息,应及时向其通报。

五、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主要采取全体会议、碰头会、办公室成员会和传阅文件、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工作。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可以只请有关成员参加。平时需要协商和沟通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

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信息员,明确职责,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工作,并报送市委组织部监督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联席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