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板桥镇“门前三包”责任合同书
时间:2017-04-21     分享到:

 

 

为了提高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把我镇建设成环境优美、整洁靓丽的乡镇,根据《东方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卫生。责任人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自家商铺门面或庭院门面每日清扫保洁的工作。夜间排挡经营者必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收摊后自行保洁,妥善收集,做到自己责任范围内无垃圾、污物、无污泥积水(即无果皮、废弃物、纸屑、塑料袋、包装纸、甘蔗渣、槟榔渣)等。

2、包容貌。责任人(户)负责维护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容貌整洁秩序。责任人不得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不得出现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影响镇容镇貌行为。

3、包监督。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对门前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摆乱卖、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纸、甘蔗渣、槟榔渣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二、责任人(户)责任区范围:自家商铺(或庭院)门面正对至人行道外侧路牙。

三、“门前三包”奖惩办法。

1、责任人违反本责任书,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的保洁工作,影响镇容环境卫生的,由镇政府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东方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责任人按照本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镇政府将通过宣传进行表扬。

四、本责任书由镇政府解释。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人(户)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板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