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报
时间:2016-03-10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

行使依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规函[2009]138号)

办理主体

住建局

受理条件

1、农村危房,农户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各两份;

2、危房改造所需的3张相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3、建房设计图纸;

4、户主免冠一寸相片4张;

5、危房鉴定表、审批表、信息表、验收表各一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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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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