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第八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时间:2016-04-18     分享到:

 

  为规范我镇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建立健全村民代表的推选程序,统一推选村民代表的时间、方法和步骤,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东方市第八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构成与推选方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推选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推选。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村委职数3人的,推选代表数不少20人;村委职数5人的,推选代表数不少于21人;村委职数7人的,推选代表数不少于29人)。原则上本届各村村民代表职数与上届持平。

推选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推选若干人。推选办法为以小组户代表形式直接推选, 户的确定以户口簿为主,由本户推选1名18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户代表。必须由户里年满18周岁的人员持户口本在本村民小组进行登记。

各村民小组推选的代表名额分配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协商报镇政府审批后确定。

    二、推选时间与会议组织

    新一届村民代表,在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前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上一届村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镇政府派人全程指导与监督。由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以选票的形式),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派出人员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将新一届村民代表名单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推选要求与推选程序

   年满18周岁的本组村民才能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和妇女要积极参与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推选程序:

   (1) 召集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集本村民小组户代表开会组织投票推选。应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2)公布参加户代表人数。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公布应推选的村民代表人数及其构成,要特别说明应选的妇女代表的名额,并清点和公布到会人数。

   (3)投票推选。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户代表按照意愿填写,文盲的村民可以委托一起参加会议的其他村民代为填写,但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4)计票。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镇派员指导和监督。

  (5)宣布选举结果。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并将推选情况报告村民委员会及镇政府。

   (6)颁发证书。根据推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张榜公布。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之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由镇政府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其他

    村民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主持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不按规定时间主持召开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的,由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由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持召开。在推选大会召开期间,村民小组长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推选大会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主持完成推选大会。

    五、附则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按原推选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