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分享到:

 

 

 

大委〔201624

中共大田镇委  大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田镇委

                                                                                                  大田镇人民政府

                                                                                                                 2016419  

 

 

 

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东方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东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好班子,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好机制,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为实现我镇“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村民委员会职位和名额设置

    村民委员会应设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位,其成员名额确定办法:

    (一)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3人;

    (二)1001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5人;

    (三)2501人以上的村,一般设7人。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

    (一)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工作能力;

    (二)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五)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

    (六)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员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未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七)现任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三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没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

    (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63月开始, 20169月底结束。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3月初至3月底)。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镇、村成立相应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2.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村要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摸清本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等情况,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选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制定方案。各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方案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村选举工作方案要报送镇政府审核后在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镇政府将对选情复杂的村进行选前整顿,针对选举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4.部署选举工作任务。镇政府已召开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选举工作动员,部署本镇的选举工作任务。近期将公布本镇选举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各村的选举工作,明确提出安排组织村民代表选举以及初步确定各村选举日的指导性建议,有序推进选举工作。

    5.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广播、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在选举准备阶段,引导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在选民登记阶段,教育选民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在提名候选人阶段要教育选民出于公心推选候选人,排除宗族、宗派、宗教势力的干扰;在投票选举阶段,让选民了解投票方法、时间、地点。

    6.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镇、村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

    7.开展评议和审计。镇党委、镇政府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和审计工作。民主评议和审计结果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4月初至7月底)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应当在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前推选产生。各村要按照市委文件东办发[2016]24号的要求以三分之二户代表的形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各村第八届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设置职数为3人的,应推选村民代表至少20人;设置职数为5人的,至少21人;设置职数为7人的,至少29人,设置时镇政府将派人进行指导。推选产生后报镇政府备案,由镇政府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代表证。并及时建立各村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电子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2.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镇政府指导各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的单数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规程》,不执行《办法》规定的召开会议的比例数要求,只要村民代表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即可召开,以得票多的当选。

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选举日前发放《选民证》。

有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下列人员必须登记为本村选民: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如外嫁女。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并出具居住村村民委员会不再登记参加该村选举的证明的村民。

    下列人员是否登记为本村选民,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户籍不在本村,连续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公民,如嫁进来的媳妇。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的,并出具户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不再登记参加该村选举的证明。

    (2原籍在本村但户籍目前不在本村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登记为选民的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人员,并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出具户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不再登记参加该村选举的证明的。

    下列人员不能登记为本村选民: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

    (2)部队现役官兵。

    (3)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4)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5)大中专在校学生。

    (6)外出1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超过规定日期不再受理。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按照《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要积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各类乡贤,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要尽可能地注意年龄结构和梯次搭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做好宣传和说明解释工作,明示候选人资格条件,避免正式选举时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的村民当选。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但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再补充推选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各比应选人数多1名,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人数多13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

    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1名女性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指定1名女性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6办理委托投票和代写。

    选民选举日因故不能亲自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

    1)应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每位选民只能接受1人的委托。

    (2)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

    (3)委托投票必须在选举日前提前办理好书面委托手续,禁止口头委托,禁止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4)全部办理完毕后,在选举日的3日前确认并张榜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发放委托投票证,选举日投票时对号入座发放选票。

    (5委托手续办理完毕就生效,委托人无权收回或要求现场投票。

    文盲或者因老弱病残不能亲自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按其意愿代为填写,代写完毕后交回本人投票。文盲、老弱病残对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7.召开选举大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召开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大会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的,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完成选举大会。镇综治办和派出所要全力做好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的维安工作,及时制止破坏干扰行为,确保投票工作有序进行,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禁止任何人实施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选举前做好动员工作,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除月大村(芦古村)和长安村(毛安村)可设立流动票箱外,其余的22个村原则上不设立流动票箱。如需要设立,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个别特殊选民,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每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2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和1 名监票人。

    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全面推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发动和鼓励更多的妇女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选举结果选出的法定人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可以取消最后一名被选人的当选资格,其空位由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直接替补,并确认其当选资格。同时,要努力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

    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到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到高职位的得票数中。低职位没有得票数时当作“0票”进行下加。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法定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1人。职位不同的,由职务高的留任;职务相同的,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职位相同而且票数相等的,由村民会议决定由谁留任或把2人作为候选人进行选举,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8.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印章。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市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村民委员会印章、合同和帐本移交镇政府封存保管。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9.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后,由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8月至9月)。

    1.设立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30日内,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5人组成,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会计和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党员担任。鼓励村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完善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检查验收、建档和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镇党委、镇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

    五、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工作组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保证必需的工作人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二)健全和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制度。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村督促、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矛盾尖锐的重点难点村,抽调责任心强、善于攻坚又熟悉农村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的优秀干部去蹲点指导,做到重点不绕过、难点不放过,确保重点难点村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完成。在强化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督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

   (三)健全和落实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制度。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及时解决;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群众听信谣言、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复信、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镇、村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对选情复杂、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矛盾纠纷突出、治安环境不佳的重点难点村,必须要提前开展选举风险评估和专门排查整治。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镇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对、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选举期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启动问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全镇所有村民委员会不论任期时间长短,都统一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换届选举,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追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查违法违纪。查处贿选、打击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有报必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态势。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附件:1.大田镇第八届村民代表推选流程

          2.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流程

 

 

 

 

 

 

 

 

 

 

 

 

 

 

 

附件1:

 

大田镇第八届村民代表推选流程

   

    为规范我市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构成与推选方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

    我镇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统一为村民小组推选。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采用这种方式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应召开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会议应有本村民小组2/3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推选村民代表时,由各村民小组推选的村民代表的代表数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科学合理,不能过于庞大。具体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进行指导,并下达指导性计划数额到各村民委员会。

各村民小组代表数额的分配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协商后报乡镇审批确定,原则上按照村民小组平均分配,根据小组人数多少也适当增减1人。  

    村民代表应推选的人数下限为村民委员会设置职数为3人的,应推选村民代表至少20人;设置职数为5人的,至少21人;设置职数为7人的,至少29人。人数上限由乡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确定。

    二、推选时间与会议组织

    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在镇政府统一布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推选工作,在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前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上一届村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镇政府派人全程指导与监督。由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小组会议以选票的形式直接推选,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派出人员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将新一届村民代表名单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推选要求与推选程序

    年满18周岁的本组村民才能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和妇女要积极参与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推选程序:

    (一)召集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集本村民小组成员开会组织投票推选。

    (二)公布参加会议人数。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公布应推选的村民代表人数及其构成,要特别说明应选的妇女代表的名额,并清点和公布到会人数。

    (三)投票推选。实行无记名投票,由选民按照意愿填写,文盲的村民可以委托一起参加会议的其他村民代为填写,但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四)计票。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镇政府派员指导和监督。

    (五)宣布选举结果。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并将推选情况报告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备案。

    要发动和鼓励更多的妇女积极参加村民代表的竞争,制定本村村民代表推选方案时,要明确各村民小组应推选的妇女代表比例,根据妇女特别程序法,妇女参加村民代表的推选,不要求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为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代表。选举结果选出的法定人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可以取消最后相当比例的被选人的当选资格,其空位由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直接替补,并确认其当选资格。

    (六)颁发证书。根据推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七)张榜公布。村民代表产生之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由镇政府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其他

    村民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主持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不按规定时间主持召开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的,由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由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持召开。在推选大会召开期间,村民小组长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推选大会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主持完成推选大会。

由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持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的,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推选,也可以以村民会议的形式组织推选。以村民会议的形式推选的,执行村民会议的有关规定。

    五、附则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按原推选办法进行。

 

 

 

 

 

 

 

 

 

 

 

 

 

 

附件2

 

大田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流程

 

    为规范我镇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设置

    村民小组一般只设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设副组长l2人,协助组长工作。

    二、时间与组织

    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推选应当在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的三十日内进行。个别村因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经镇政府同意,也可延后进行。

    组长或副组长推选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执行“三法一规”关于村民小组会议的有关规定。

    三、原则与程序

    推选会议应有本村民小组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推选程序:

    1.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投票推选

    2.向选民公布设置职数,清点到会人数。

    3.投票推选。实行无记名投票。由选民按照意愿填写,文盲的村民可以委托一起参加会议的其他村民代为填写,但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参加的选民三分之二以上(以户代表形式的,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推选有效,即参加选民或户代表人数按照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数(含空白票)计算。收回选票数超过本组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户代表形式的,收回选票超过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不超过本组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户代表形式的,收回选票不超过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

    4.计票。由村委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经村民委员会认定,该部分无效。

设置副组长职位的,计票实行“下加法”,即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低职位没有得票数时当作“0票”进行下加,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5.宣布推选结果。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第一次选举时,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第二次选举时,参照另行选举的有关当选规定办理,第三次选举时,参照第三次选举的有关当选规定办理。

    6.颁发证书。根据推选结果,由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张榜公布。村民小组长或副组长推选产生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名单,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书面连同电子版,以便建立市级档案)。

    四、附则

    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撤换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或者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