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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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光荣证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办理主体 |
镇计生办 |
受理条件 |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三查证(有近期的查环情况)、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女方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全流程时间,镇级环节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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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核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领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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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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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说明:加粗部分为镇政府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