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委〔2015〕85号
中共感城镇委 感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计民兴村何学兴书记和符仁泽主任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民兴村党支部,民兴村村委会:
根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8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2日起,对你村何学兴书记和符仁泽主任任职期间(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11月5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相关年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请予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文广
审计组成员:林平、邓正海、林明波
中共感城镇委 感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民兴村书记何学兴、主任符仁
感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