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5、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7、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8、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9、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10、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