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东方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时间:2017-10-26     分享到:

    【转发】

    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人防警报设施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琼发〔2002〕5号)和省人防办《关于组织全省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琼人防指〔2017〕12号)精神,我市定于2017年10月29日上午10:00-10:30分在八所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警报信号。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三、警报试鸣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2551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