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雄村环境卫生公约
时间:2014-04-15     分享到:

     为确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效改进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公约,忘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1、大力宣传家园清洁行动,组织全村村民认真学习有关卫生管理法规条例,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家园清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2、村民实行卫生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秩序、包门前整洁。每日清理庭前屋后的杂物,清除杂草。每月进行一次打扫除,保持庭前屋后整洁。村主干道路的住户有义务维护绿化和路面卫生,保持路面的整洁。

     3、推行家畜圈养,圈养粪便自行处理,如在村道活小巷中发现放羊的家禽家畜,将视为无主家禽家畜处理。

     4、日常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在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严禁乱堆乱倒,违者罚款30-50元,严禁在垃圾池、箱内倒粪尿,混倒基建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应由户主自行清运。

     5、保持环境清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和槟榔水,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动物尸体,不乱丢果皮果核、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严禁乱摆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推放等行为。若发现有乱倒污水,乱吐痰、吐槟榔水、乱丢果皮果核、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罚款30-50元;若发现有乱扔动物尸体、乱摆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推放等行为的,罚款50-100元。

     6、禁止长期在公共场所主要道路、水泥道路停放车辆,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杂物,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向村委会报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不准任意占道、取土。若建筑需要必须经村委会审批后再施工。未经村委会批准,乱占道、取土、随意停放车辆、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杂物、随意搞建筑施工的视为乱堆放行为,罚款50-100元。

7、实行区域卫生负责制,加强卫生检查。组成以村保洁员、“两委”干部为主的清洁小组,专门负责本村的公共场所、主道路、水沟等定期清扫,同时负责清运村民的生活垃圾。农户负责自己在村里的旧宅、空闲宅基地的卫生清理。若农户不清理自己村内的旧宅和空闲宅基地的罚款50-100元。

8、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严禁破坏垃圾池、箱等垃圾设施,恶意损坏者要赔偿并处100-200元罚款。个家长有义务教育好未成年子女遵守环境卫生公约,未成年子女违反环境卫生公约须罚款的由本人家长承担。

9、本环节卫生公约如有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有与法律法规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10、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环境卫生公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11、本《环境卫生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