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用车作为政府公务用车,不作为私人使用。
二、本单位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三、车辆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外出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行车前,需详细填写《天安乡公务车申请表》,用车完成后,需将车钥匙当天内交予党政办,第二天要用车须重新申请,每次行车都必须有详细登记。
四、驾驶员凭党政办派车单报销油费或其它费用。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五、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因个人原因(如酒驾、闯红灯、超速、无驾照等)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扣分和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六、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七、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驾驶员必须将车辆钥匙必须交由党政办保管。
八、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做到不带“病”上路,不疲劳驾车。
九、油料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党政办登记后,再进行充值,党政办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十、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党政办,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十一、本制度由乡纪委和党政办负责监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安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