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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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七次党代会将于4月下旬召开,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根据省部工作要求,现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换届纪律内容通报如下,请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我市出席省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下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