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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致全市流动党员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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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流动党员同志:

您们好!根据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从今年开始,各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员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别是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将作为重点处置对象,为客观公正、稳妥慎重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温馨告知如下:

1、从即日起到1010,市委组织部决定深入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活动,希望各位流动党员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报告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今后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个人情况。

2、各位流动党员要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现工作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必须把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支部;工作单位没有党支部的,可不转出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但必须回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活动证参加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生活,定期接受年审。

3、我市停产关闭企业已基本改制完成,市委将对停产关闭和改制企业党支部进行整顿、撤销,请各位党员于1010前回原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作“失联”党员处理。

4、市委从今年开始,每年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5、以上事宜,请各党支部及时告知各位党员,家属、亲友、同事请相互转告,帮助党员理顺组织关系。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联系电话:089825500966  联系人:王锡珍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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